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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第七期 | 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节选2) |
| 来源:教育期刊 方智范 发表时间:2004-01-29 录入:admin 点击:287次 | (接一期)问:课程目标除了强调阅读兴趣和习惯这些主观方面的因素外,怎样让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要求渗透到阅读的内容和方法中去呢?
答:这个问题提得好,因为三个维度的交融,正是我们想努力追求、尽量体现的。在这方面课程标准作了有意识的设计,不知大家在学习标准时是否注意。在第一学段的阅读目标中,第6条这样表述:“阅读浅近的童话、寓言、故事,向往美好的情境,关心自然和生命”,第二学段提出“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第三学段提出“说出自己的喜欢、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第四学段则从欣赏文学作品的角度,要求“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精妙,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这些都试图体现阅读中主体情感的投入,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导向,比过去大纲的要求显然大大地具体化了,也是对阅读中情感态度目标表述的初步尝试。
问:这些表述,过去的大纲似乎很少提到,确实有新意。但这种要求怎样落实到操作层面呢?
答: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第二个问题,涉及“过程与方法”这个维度。在阅读的过程方法方面,标准特别强调要加强朗读,而且贯穿于各学段的目标之中,即要求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我们有这样一种认识,只听老师滔滔不绝、不闻学生书声琅琅的语文阅读课,不是好的语文课。“正确、流利、有感情”这三方面要求,不能互相分割,分别要求,应该一以贯之,但在不同阶段可以有所侧重,体现循序渐进。
阅读方法当然不只是朗读,默读、精读、略读、浏览等方法都很重要。不过,我们强调阅读方法,归根到底是为了突出学生阅读行为的自主性,重在感受体验,整体把握,而不是纯理性的、机械的分析。长期以来,我们的阅读教学在总体上存在着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性、重分析轻综合的倾向,实际反映了以学科知识为本位而非以人的发展为本位的课程观。在阅读目标上强化感受性、体验性,就是为了与长期流行的理性化阅读分析相抗衡。试想,没有了感性因素,哪来丰富多彩的人性表现,哪还有情感和形象,语文还成为语文吗?我们看到有的实验教材为课文设计了这样类型的思考题:“你觉得课文中哪些语句最精彩,最能打动你的心,最能引起你的联想?”这就是在指导感受和体验性的阅读。
有鉴于此,目标在第一学段提出“对感兴趣的人物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读诗歌要“展开想像,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提出“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第三学段阅读叙事性作品要求“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阅读诗歌要求“想像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到第四学段,则提出了综合性的要求:“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同时从这种感受性阅读出发,逐步加强理性成分,更强调探究性阅读。如第三学段要求“在交流和讨论中,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断”,“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阅读”;第四学段要求“对课文的内容和表达有自己的心得。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疑问,并能运用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疑难问题”。有的实验教材设计了阅读专题,要求学生进行多角度的有创意的阅读,有的还倡导比较阅读,都是在这方面作积极的尝试。
问:听了上面这些意见,我们对课程标准在阅读目标上的导向更明确了。还想请教一个问题:过去的语文教学大纲,比较重视语文的知识传授,诸如标点符号、语法修辞、表达方式、文体知识等等,新的课程标准在阅读目标中如何对待知识的问题?
答:在语文知识的要求和表述方面,新的标准确有较大变化。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学习语文知识是为了运用,应该促使知识向能力方面转化,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感能力,即语言直觉能力,而语感能力只有在大量的阅读中才可能获得发展,这就是我们在总目标中提出“形成良好的语感”的初衷。因此课程阶段目标尽可能将知识要求转换成能力要求来表述。
问:能不能给我们具体地梳理一下?
答:好的。如关于标点符号,第一学段提“在阅读中,体会句号、问号、感叹号所表达的不同语气”,第二学段提“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第三学段提“在理解课文的过程中,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这与过去大纲笼统地提“认识常用的标点符号”这样的认知性目标是有区别的。如理解词句,注重不脱离语境,在各学段目标中分别提了“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句的意思”,“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在表达情意方面的作用”,“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等。如关于表达方面,从第三学段开始,提出“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第四学段要求“在阅读中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将有关知识与阅读过程的展开和阅读能力的培养紧紧联系起来。关于不同文体的不同阅读要求,也是从第三学段开始才有所区分。
有关语法修辞知识和文学知识,课程标准不主张系统地讲授,所以在各学段都未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这与过去的大纲相比有很大的差异。在第四学段,提出一条总括性的目标:“了解基本的语法常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细心的同志定会发现,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要求,仅限于帮助解读课文,这也就是标准在第三部分教学实施建议中强调的:“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与此意图相配套,标准在评价建议中特意规定:“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同时在标准的附录部分给出“语法修辞知识要点”,确定一个适当的范围。请大家一定要领会标准所说“随文学习”四字的含义。(待续)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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