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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学年第二学期

关于评选常熟市学科带头人、常熟市教学能手的要求和条件


发表时间:2011-04-20 10:55:27  来源:校长室  录入:rhy  点击:144次
 

关于评选常熟市学科带头人、常熟市教学能手的要求和条件
各中小学、职成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队伍,为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评选常熟市第十六批学科带头人和常熟市第十批教学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评选推荐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精心组织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评选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常教人[2010]23号《常熟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和《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条例》的精神,对照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认真审核上报材料。
2005年评选命名的常熟市第十一批学科带头人(名单附后),五年任期已满,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报评选。
经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要在学校内醒目处公示3天。
三、参评对象必须做好下列材料:
1.《常熟市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或《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推荐表》(可复印)。
2.近三年来个人教学、教研工作总结。
3.近三年来反映个人教学、教研水平的实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课题研究、公开课、评优课、教学成绩等)。
4.各类证书、证明及论文等的复印件。
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按“推荐表”→“个人总结”→“实绩材料”→“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排列。
“实绩材料”按推荐表“基本情况”中所列一~五项材料的顺序排列,每项材料列出子目录,放在该项材料的开始处。
四、参评对象的材料须经学校评选推荐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统一报送教研室发行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五、全市的评审工作由教育局领导和人事科、教研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成立由本市名教师、苏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骨干教师和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等组成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审阅相关材料和形成初审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和局领导审核决定。

常熟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修订)
常熟市学科带头人,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学科教学的典型,在学科教学中起领头和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常熟市学科带头人,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鼓励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奋发作为,勇于创新,努力成为学科教学的带头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步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学科带头人的范围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担任学科教学的教师。
2.职业学校中担任文化课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五个严格”和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高质量地执行“教师六认真”要求,切实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有效教学,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教学上勇于改革和创新,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
3.积极开展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较高价值的教学论文。
4.在本市以上(含本市)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5.已命名为常熟市学科教学能手2年以上,已取得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在本市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6.首次评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任期满后重新申报评选常熟市学科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职责
1.在所在学校和全市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年在县(市)或校际范围内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学术讲座)1次。
2.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并在其中承担较多的研究任务,取得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每年必须在苏州市级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学科专业方面(或学术方面)的论文1篇。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切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在各级各类统考和评估中,成绩处于同类学校上游水平。
4.主动承担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任务,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常熟市奖项。
5.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及一种教育教学期刊,并认真做好有质量的教学笔记。
6.能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承担学科竞赛辅导并取得成绩。
第四条 申报、命名学科带头人的程序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研室。
2.考察:由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3.审批: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复审,最后由教育局局务会议审核批准。
4.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5.命名: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并通报全市学校。有关业务科室向全市广大教师介绍、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应为他们安排好每年两次公开教学活动(含外出示范教学),优先考虑他们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并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教学竞技活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期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重新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命名:
1.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江苏省教育厅“五个严格”、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不再担任该学科教学工作的。
4.放松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对教学研究与改革缺乏热情,不能继续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连续三年未完成骨干教师成长计划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
撤销命名由教育局有关科室会同学校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发文公布。
第七条 有关业务科室和学校要爱护、关心已经命名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和全市学科教学教改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并积极在青年教师中发现、培养新人,使学科带头人的队伍不断壮大。
第八条 常熟市学科带头人两年评选一次。常熟市学科带头人任期五年,五年后须重新申报评选。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常熟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修订)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奋发作为,勇于创新,促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评选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五个严格”和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切实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能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突出,体现一定的风格特色;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在本市以上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4.在本市级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等级奖;
5.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中学教师担任过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年级段循环教学。
6.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第二条 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在本校、区域和全市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在区域以上或校际举行1~2次公开课。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名列同年级或同类学校前茅。
4.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并培养出1~2名校级骨干教师;
5.注意积累总结教改经验和教学成果,每年有教学论文在本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第三条 教学能手申报、命名的程序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研室,然后由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再报请教育局局务会议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1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第四条 获教学能手称号,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中,教学能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五条 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书籍外,还必须经常阅读本门学科的专业刊物,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3.优先安排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
4.本市每年至少提供一次教学能手参加市级以上教研活动或教学经验交流的机会。
第六条 教学能手的考核与管理
1.学校负责对常熟市教学能手进行培养和管理。要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
2.学校每年对教学能手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科。考核合格者,保留教学能手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行取消相应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再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
第七条 常熟市教学能手两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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