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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市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有关假日享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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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规定,结合本辅导组实际,对教职工假日作如下规定:
一、婚假(指在上班时间内)
1、正常婚假:凡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又“四证”齐全的初婚夫妇,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凡男方达25周岁,女方达23周岁,双方均可增加婚假7天。
3、离异:丧偶后再婚,适合第1条规定。
二、产假:
1、正常产假:凡“四证”齐全后正常生育,且在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并能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产假90天,计划生育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 个增加15天(连续计算)。
2、晚育假:凡女方年满24周岁而生育第一胎(以登记结婚日期推算),可增加晚育假30天。
3、流产假:(1)三个月内流产的女教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
(2)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3)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90天(均凭医疗单位证明)。
三、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在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建房假:(指在上班时间内)
1、凡房建手续齐全,自建房之日起,可享受建房假15天(1个月以内)。
2、凡购买商品房或租房,需搬迁或装修,可享受动迁假5天。
五、丧假(指在上班时间内)
1、直系亲属(含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等)丧假3天。
2、旁系亲属丧假1天。
3、不属上述规定范围内奔丧,不享受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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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自:本校自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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