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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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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小、幼儿园、中心校各室:
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体现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走上科学化、合理化的轨道,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赵市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册、在岗教职工、镇合同制教职工。(村幼师、临时工等另行实施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师德与守纪20%
2、教学业务30%
3、教学科研20%
4、教学效果30%(附加质量奖)
5、其他(含出勤等)
三、考核办法
1、辅导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及幼儿园园长、村小校长等组成。
2、每学期采用个人自我评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考评确定的办法对每位教师实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查看资料、随堂听课、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调研、统一组织质量验收、召开座谈会、听取民意等。
四、资金投入与发放
1、教师考核奖励基金按每学年人均800元投入,分学期进行,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
2、语、数、英质量奖
(1)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在年级中三项名列第一的为A,二项名列第一的为B。
(2)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与校平均相对值相比,三项增为A,一~二项增为B,二项增幅较快的可评为A,持平为C,明显降为D。
(3)起始年级第一学期质量奖由校行政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担任多门学科多个班级教学的按考试质量分别奖励。(多个班级的需考虑整体质量情况)
(5)奖励标准为:A级180元,B级120元,C级80元。
本办法于二00四年二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确定。
附:《赵市中心小学教师考核细则》(一、教师)(二、职工)(三、幼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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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自:本校自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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